绵阳所有天然水域
禁止垂钓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捕捞
●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cm的鱼钩。
●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绵阳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市域内涪江干流及与其直接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简而言之,涪江、安昌江、芙蓉溪以及四个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的河流平通河、潼江河、凯江和梓江,以及这4条河流的一级支流都属于禁捕范围。
其它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禁止使用的渔具: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复钩钩尖数3个及以上的钓具等11类。
禁用的捕捞方法: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活体水生生物)钓鱼、可视锚鱼等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