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转公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5日—7月7日按照相关提示和有关学校通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的摇号,只能到户籍地或随迁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就读。
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须于7月12日—7月14日根据相关提示和有关学校通知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或未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只能到户籍地或随迁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请学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招生诈骗和虚假宣传:不要相信任何机构、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报名登记;
不要相信任何个人、机构或自媒体等声称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给钱就能入学”“还有空余学位”等虚假宣传信息;
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和网络平台等发布的所谓招生信息;
不要与学校、机构签订与招生考试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
不要向任何机构、个人缴纳所谓的“占位费”“学位费”等费用。
三、关于中小学招生相关问题,欢迎向市教体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如在招生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发现已经有明显诈骗行为的,请直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