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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养老” “高利息、高回报” 当心落入非法集资圈套
近日 三台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以投资农家乐、周边游为噱头 的非法集资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380万元
2023年4月,王某某在经营某农业旅游合作社期间,为扩大经营筹措资金,遂在三台县某居民楼内租赁房屋,设立集资场所,承诺每月支付利息,向龚某某、安某某、陈某某、冯某某等100余名群众集资约380万元。 据王某某交代,他成立合作社后一直在种瓜蒌,同时也涉足了中药材行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紧张。就在王某某感到焦头烂额时,一位“朋友”向他建议,利用种瓜蒌的土地搞农家乐、周边游,并以这些项目为依托进行短期集资。于是,王某某在三台选址进行集资宣传。前期,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给现金的方式,陆续向投资人支付利息。这些投资人多以老年人为主,他们被高额利息所诱惑,不惜将自己的养老金及存款投入王某某的合作社。警方掌握,这些人的投资金额从5000元到10万元不等。
王某某交代,他每月会请一些“大客户”吃饭,除了跟他们培养感情、增进信任外,就是希望他们为自己介绍客户,让更多的人尝到“甜头”。▲民警走访调查现场 随着案件的深入,王某某受到震慑,心理防线彻底崩溃,2024年5月28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诺积极退赔投资人资金损失。
目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某现已被三台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退赔工作正在进行中。 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某承诺的高额利息到后期无法兑现,而高额利息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这种投资项目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钱也就“打了水漂”,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公安部门提醒大家
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 远离非法集资! 如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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