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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
各县(市)区、科学城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园区社发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要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监督执行,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所有零售药店每日下午4:00前将《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报送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交接登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追踪、筛查、分类诊治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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