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随着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舆论再起。百度搜索“取消公摊面积”,该类话题搜索量约2330万,足以可见关注度之高。

可见,国人苦公摊久矣。
近几年,其他城市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
但是,如果直接取消公摊面积,也会引发系列问题。
就此次官媒的发声中,我们也能看出,“试图一蹴而就取消公摊面积并不现实,毕竟房地产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众多既得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