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累计献血 800 毫升以上者(不包含已使用的献血量),终身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2.献血者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用血报销,按无偿献血者未使用献血量(无偿献血者实际献血量-无偿献血者及亲属此次报销 前已报销献血量)等量报销。
3.政策特定人群:未满18周岁或55周岁以上或患血液系统疾病(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公民用血,可退还血站供医院血费一半的费用(单采血小板不退付)。
4.用血费用报销政策咨询电话:0816-22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