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古乐路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13时许,民警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时,检测棒呈红闪状态,但杨某某声称自己没喝酒,是中午妻子煮鱼时料酒放多了的原因。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明确饮酒驾驶的危害性,并且阐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的法律后果后,驾驶人杨某某才交代说自己中午只喝了一点点。因要去给妻子买药,想到自己喝得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mg/100ml,并未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虽然未达标,但也不能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