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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管理,全力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以及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道路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设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顺位停放、朝向一致。 二、非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严禁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 三、城区内禁止大中型货车、黄标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开具通行证后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可进入城区道路。 四、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三台县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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