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政策
一、登记范围及时间
(一)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
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二)失业登记: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人员。
(三)登记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
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二、登记地点
(一)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经
营地基层劳保平台或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二)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后在进行就业登记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登记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撤销其登记?
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0816-5330613)
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和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一个月以上,并经过求职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一)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公益性岗位援助。
(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援助。
(五)创业补贴援助。
(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0816-5330613)
职业培训相关政策
一、职业培训对象
职业培训对象本县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下同);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下同);符号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职业培训种类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0816-5330736)
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市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县就业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0816-5334651)
二、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政策咨询:县人才中心 0816-5282496)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与就业指导股 0816-5222451)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一)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次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提供的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担保人单位证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三台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3份)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实名认证资料;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证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建档立卡凭证。(复印件1份)
(二)小微企业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本年申报月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上年相应月度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5、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招用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招用的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招用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扶贫机构核实的公章。复印件
7、新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
8、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0816-5330613)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前款第2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及核定依据
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73元/月。领取期限核定依据: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办理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线上可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网络渠道进行申请办理。线下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1)仅限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
(三)实施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对应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对应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对应标准2000元。
(四)申领渠道:
(1)线上申请: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申请: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经办服务窗口申请。
(五)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0816-5222240)